自2022年1月1日起購買法拍房須遵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想購買法拍房,不知道現(xiàn)在是否受限購政策影響? 根據(j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武政辦[2016]159號文)規(guī)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上述區(qū)域向其出售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范圍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2年)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21〕18號文), 第一條“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二條“人民法院組織司法拍賣房產活動時,發(fā)布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后果等內容,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承諾具備購房資格及自愿承擔法律后果。” 第三條“人民法院在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核買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請參與競拍到成交裁定書出具時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經審核買受人不符合持續(xù)具備購房資格條件,買受人請求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該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綜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參加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的,需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叁|法拍房暗藏風險、購買需謹慎 武漢觀察家提醒購房者朋友們,法拍房注意事項:房屋權屬可能存在某種瑕疵,如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暫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未交清物業(yè)費、取暖費;房屋里面帶有租客等等情況,都是必須弄清楚的,否則,一旦成交,法院是不負責解決的。 |